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
|
|
2.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法律预防和法律保护。 |
|
|
3.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
|
4.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
|
5.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6.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
|
7.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
|
|
8.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
|
|
9.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
|
|
10.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的内容登记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 |
|
|
11.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
|
|
12.在法庭上,律师举手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
|
|
13.申请设立分所的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依照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
|
14.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
|
|
15.律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
|
|
16.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
|
17.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常年法律顾问 |
|
|
18.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19.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20.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辩护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
|
21.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
|
22.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2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一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
|
24.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
|
25.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