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一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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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法律预防和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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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接受委托,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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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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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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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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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应当谨慎,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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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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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常年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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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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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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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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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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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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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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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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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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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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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律师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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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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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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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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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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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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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律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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