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答案(中央的)
作业1 第一章--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A 5、B 6、B 7、A 8、A 9、D 10、A 11、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E 3、ABCDE 4、DE 5、ABCDE 6、ABCD 7、ABCDE
三、判断分析题:
1、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错误. 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 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经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作关系。
2、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答:错误。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
答:正确。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
4、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答:正确。经济法律事实就是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财产费用的第一清偿顺序是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答:错误。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四、简答题: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法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4、私营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佣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的特征: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数人。企业主对企业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该特征使其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区别,具有私人资本主义性质。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即有8人以上雇工。此特征使之区别于请帮手、学徒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主要是雇佣劳动者,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雇工的剩余劳动。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五、案例分析
1、 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
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把自已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
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已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2、答:(1)判决原合同成立。
(2)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销售公司与砖瓦厂是另一法律关系,砖瓦厂减价收购,销售公司已认可,且销售公司无理由证明石化厂违约,尽管石化厂所提供浮油质量不符合要求站不住脚,法院不会支持。
3、答:(1)甲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取名为"公司"显然不对,有悖于法律规定。
(2)有效。因取得甲同意,且丙无恶意,合同内容、形式均合法。
(3)不正确,解散企业不能成为拒绝偿还债务理由,且法律规定,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该责任消灭。
4、答:(1)由债务人(破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工商银行的贷款,由于该企业以设备作抵押,系属物权,依物权优于债权的合法原理,工商行首先获得800万元债权,余200,列为一般普通债务。
(3)包括,破产财产管理是卖家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作业2 第五章--第八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4、D 5、A 6、D 7、B 8、C 9、A 10、D 11、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E 3、BC 4、ABCDE 5、ABCD 6、ABCDE 7、AB
三、判断分析题:
1、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法人。
答: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2、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积金应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答: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积金应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益金应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3、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应在30日内成立清算组。
答:错。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答:正确。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律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5、 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答:错误。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
1、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中国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和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而,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4、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证券交易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流通和转让。其原则为:
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有限定期限的,在期限内不得买卖。证券应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用公开的集中竟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
五、案例分析
1、答:无效。
1、总投资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700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此情形下,注册资金须占到投资额的2/5以上,即2000×2/5=800万美元。
2、日方出资以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20%,2000×1/5=400万美元。
3、按合营企业,日方投资比例应占投资投资额25%,显然日方投资额不足。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纠纷,必须强制性适用中国法律。
2、 答:(1)合法,依《公司法》以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现达100万元,显然合法。
(2)合法,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有问题,《公司法》57条规定犯贪污罪执行期未满五年,不得担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现王某执行期满3年零1个月,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不能,抽回29万元,意味着原来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黄某注册资金以食品专利为低付价为15万元,超过20%规定,原公司就不能成立,抽回资金29万元意味着减少注册,不依〈公司法〉规定通知并告知债权人,对公司可处以1-10万元之间的罚款。
(5)A公司作为分公司,应当由C公司承担是正确,但法院调查结果没有表明A是C的分公司,所以A 的主张不能成立。
B公司是C的分公司,经法院调查认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A公司,C公司主张工作成立,A公司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可具备诉讼资格。
3、答:法院应该判决(1)合同成立,理由是依〈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采用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它方式,贸易商店通过王某与供销公司正式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也是合法的,所以合同应当成立。
(2)贸易商行主张王某是临时业务员,拒绝承认合同的有效性,是于法无据,贸易商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法院要依照供销公司的诉讼,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3、 答:不合法,理由是不符合〈公司法〉发行新股的条件。
(1) 前一次发行股份己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现飞龙公司一年都没间隔。
(2) 公司评盈利,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可现无支付。
(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飞龙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4) 向社会公开募集,须经国务院证募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搞自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是严重违规行为。
作业3 第九章--第十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A 5、C 6、B 7、A 8、B 9、D 10、B 11、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BCDE 3、ABC 4、BDE 5、ABCE 6、BCDE 7、ACDE
三、判断分析题:
1、 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答: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答:错。主要是看是否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或者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3、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标侵权行为。
答:对。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足生产消费和物质文件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答: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5、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答: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之外都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四、简答题:
1、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答:1、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而不不正当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不平等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不利,但后果却不大相同。不平等竞争也需要改革和改变,它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2、 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答: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社会监督。
4、 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答: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五、案例分析
1、 答:法院应判决公安局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退还罚款,理由是公安局要求宿舍大院住户必须安装三种牌号的防盗门,显系限制竞争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产品。构成不正常竞争行为,损害居民,其他生产防盗门厂家全法权益,所以必须予以制止,另外罚款必须有正当理由,经过法律授可,公安局无权就居民不购买其指定防盗门对居民进行罚款。
2、答:(1)工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管理中人药、烟草、必须强制注册的规定
(2)甲应当监督乙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烟草的质量。乙应该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乙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产品产地,使用许可协议应报商标局备案。
3、答:应支持,理由是商场对张刘二人行为侵犯消费者受尊重权,依〈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习俗得到尊重的权利,而商场对张刘二人先是检查皮包,后又搜身,其行为己严重违反〈消法〉。
4答:(1)国家强制性标准。
(2)按〈质量法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于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S公司采取积权措施予以补权,其行为值得赞赏,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销售者先予赔偿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对G公司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行,并处于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四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D 5、D 6、B 7、D 8、B 9、A 10、D 11、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D 3、ABCDE 4、ABCD 5、BE 6、ABCDE 7、ABCDE
三、判断分析题:
1、 个体工商户不设置账薄,其计税依据由个体工商户与税收征管人员协商解决。
答:错。个体工商户不设置帐薄,其计税依据不得由个体工商户与税收征管人员协商决定。
2、 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存款与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
答:错。尽管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但根据《商业银行法》中贷款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存款与贷款利率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3、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答:对。《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4、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答:错。《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 第二审判程序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错。《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判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五、简答题:
1、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这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此外,还有扣缴义务人。
2、征税客体。这是指征税标的。
3、税种和税目。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是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税目是每一种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若干个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这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可分为以下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5、纳税环节。这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
6、纳税期限。指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与纳税期限有关的概念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时间。前者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何时具有纳税义务的期限。后者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或制定的纳税期限期满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井交纳税款的时间。
7、免税、减税。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应纳税额的全部免征,减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应纳税额的部分减征。减税有两种:一是减税率,二是减税额。
8、纳税地点;
9、税收特别措施。
2、保险人的义务。
答: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宣告成立,保险人应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说明条款内容。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详细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不得隐瞒。目前由于保险公司的管理和保险人的自身素质等原因,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不清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合同成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的请求应核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的协议后10天内(或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拒绝。如保险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保密。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得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财产等情况,应保密(法律规定的除外)。
3、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答: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物,必须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物,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统一性原则: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按照本地区、本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后勤部制定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活动。下级制定的实施办法不得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抵触。
4、第一审判程序。
答:第一审判程序包括:
起诉和受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的条件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原告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行为。原告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还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依法组成合议庭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有必要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委托外地法院进行调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接到委托书后,应在30日内完成调查。人民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依法追加当事人。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有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四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
诉讼中止和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定情况,使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成为不可能或失去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判决与裁定。裁定判决书应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
五、案例分析
1、答:所得税计算应是收入减去费用的余额乘以33%的比率
[(1200+800+40)-(900+100+50)]×33%=990×33%=326.79(万元)
2、答:商贸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应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本案中被告刘某某使用的转账支票,是空头支票,并且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商贸公司不仅出借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空头支票,而且在收款单位核实时作虚假证明,二者均违反了票据法和有关金融结算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己侵犯了汽车销售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商贸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损失。
3、答:法院应判决审计无效,重新审计。根据我国审计法中的回避制度之规定,审计组中审计师钱某曾任该酒厂会计师,无论钱某是否能公正从事审计工作,都应回避;另外,该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也未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都违反了审计法关于审计程序的规定,为此法院应判审计无效,重新审计。
5、 答:(1)仲裁条款有效,理由是有明确仲裁委员会,且属于仲裁会受案的范围。
(2)不正确,因原合同有仲裁条款,合同的予议不影响仲裁协议的独立存在。
(3)合法,据〈仲裁法〉26条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由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案,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B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提出异议,因此法院审理判决有效。
(4)不正确,即然法院是依法审理,没有违反民诉法和仲裁法,B以有仲裁协议在先,主张判决无效,其理由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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