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要约失效的有()。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C.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了要约撤回的通知
E.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标准答案: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ABCE项均符合本法条规定,故说法正确。
D项错误,选项说法属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由于要约本身尚未生效,也就不存在要约失效的问题。
故正确答案为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