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I答题要点: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用于创造商品形象、促销商品、开辟市场的一种竞争手段,是经营者的财富。尤其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本身就已成为知名商品享有声誉的表征。擅自使用或者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在市场上产生混淆,产生误认、误购,都构成了对知名商品财产权利的侵犯,属于破坏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中所列非名牌酒起名及外观标贴与名酒相似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被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郎酒”畅销国内外,享有较好信誉,为国优知名商品。第二,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郎酒”在白瓷瓶上有明显“郎”字标记的标识为该知名商品的象征,与一般白酒通用的包装、装潢相区别,人们见到“郎”字就会产生对知名商品的联想,这种有独特性的外观形象标志与名牌“郎”酒的优良形象联系在一起。第三,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虽然与知名商品所使用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对此有独特性的标志仅仅做无碍大体的改变,标记最引人注意、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郎”字依然保留,造成了普通购买者在一般情况的注意下发生误认、误购的可能。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1《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填写指导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
发言提纲的填写提示:此题目要求同学们对第一部分课堂讨论的案例进行讨论,发言提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填写:
(1) 从课本第十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部分找出相关概念作简单阐述。
(2) 对此案例做你认为的定性:即你认为此案例是否属于不正当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型为。(3) 理由阐述(要求较为详尽)
|(4)总结性阐述
其他人发言摘要填写提示:简单填写,但不能不填!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与区别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属于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同之处:
(1) 募股集资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性的,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l
(2) 股东数额低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均有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对股东数额的上限则不作规定。
(3) 全部股份等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4) 股份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表现形式为股票,一般地说,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特别是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和继承性转让,法律一般不加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其股份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5) 典型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人合资合兼具的。
(6) 设立要求严格。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严格的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发言提纲、其他人的发言摘要、主要观点概括请参照课堂案例讨论记录表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第二部分 小论文 写作指导
《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第二部分 小论文 写作指导
小论文必须要写,不写得同学此项目不得分,字数要求2000字,内容要求:经济法学教材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内容
《经济法学》第三部分记分作业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D 5. C
6.B 7.A 8.B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CDE 2.ABCDE 3.ABCDE 4.ACD 5.ABC
6.ABD 7.ABCDE 8.BC 9.AE 10.ABCDE
三、填空题
1.城镇 乡镇
2.法人型 合伙型
3.三个月 两年
4.财政关系
5.“谁污染谁治理”
6.安全认证 合格认证
7.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
四、名词解释
1.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以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5.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的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房地产法,是指调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l五、简答题
1.答题要点:
(1)外资企业的权利有:①财产所有权。(1分)②经营管理权。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权、劳动人事权和土地租用权等(2分)③解决争议请求权。(1分)
(2)外资企业的义务:①登记义务。(1分)②纳税义务。(1分)③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1分)
2.答题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以下原则:
(1)将消费者作为弱者加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法律实质公平的原则。(2分)
(2)消费者权利神圣原则。(1分)
(3)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分)
(4)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及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原则。(1分)
(5)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1分)
六、论述题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4分)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2分)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4分)
七、案例分析题
1.答题要点:
(1)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分)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竟业禁止”义务。(3分)
本案中,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制造各种农用机械为主,包括,]、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而王某与刘某作为该公司董事,还与他人一起经营手扶拖拉机的生产销售,显然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分)
(2)王某、刘某二人应当将获得的28万元收入交给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分)
2.答题要点:(1)该酒厂的收入总额:6000+200=6200万元(1分)
(2)分析:
①销售成本400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1分)
②销售税金4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1分)
③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可以扣除,但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不可扣除;(2分)
④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50万元不能扣除;(1分)
⑤违反税法规定而支出的滞纳金20万元不能扣除;(1分)
⑥非广告性质的20万元赞助费支出不能扣除。(1分)
(3)综上所述,该酒厂应纳税所得额为:6200—4000—40—20=2140万元(1分)
应纳所得税2140X33%=706.2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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