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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威胁 防范 国外 科技优势 考核 电大 汉语专题 赤脚医生 | 时间:2024-09-19 19:02

发布时间:2024-09-1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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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

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经济法概论作业1

第一章--第五章

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A 5.B 6.B 7.D 8.B 9.C 10.D 11.A 12.D 13.D 14.A 15.B

多项选择题

1.ABE 2.AD 3.ABCD 4.ABCDE 5.AB

判断分析题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

2.错误.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而不是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4.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错误.注册制与核准制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

1,P15 2,P27 3,P51 4,P75 5,P91

五.案例分析

1.无法律依据.

公司经理委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却采购了10000斤.对第一个5000斤经理虽生气,严厉批评了牛某,但告诉财务付款,是对牛某越权行为的追认,该追认权属于形成权,一经行使即生效,不得反悔.其后来要求牛某自行处理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无依据.

对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属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其责任.

至于能否对抗小枣的售卖人,则应根据经理对牛某采购中提供的资料来判断.

2.①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3.(1)符合.

(2)符合.《公司法》修改前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统一降为3万元.

(3)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不符合.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工作

(6)不符合.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不符合.不可抽回投资.

4. 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经济法概论作业2

第6章--第9章

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C 5.C 6.B 7.B 8.C 9. 10 11.B 12.B 13.A 14.C 15.A

多项选择题

ABCED 2.BCD 3.DE 4.ABCDE 5.ACDE

判断分析题

错误.应补充: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错误.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并非以工作时间,而是:"本职工作",

"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本单位物质条件"等因素.

正确.这种行为也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错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错误.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简答题

1.P111 2.P126 3.P139 4.P145 5.P154

案例分析

1①借款合同不违法

②诉讼时效未届满,诉讼时效因债务人同意履行或债务人提出新的要求而中断,在本案中从1997年7月10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直到199年7月9日.

③担保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但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不再承担,除非经得其同意.

③利率合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95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期利率为10.98%

④可以.

2,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毁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无权,因为该小型电扇尚未经检验,未合法投入流通,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生产者可以免责的情形.

经济法概论作业3

第10章--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A 5.C 6.A 7.A 8.D 9.D 10.A 11B 12. 13.C 14.C 15.C

二,项选择题

ABCD 2.ABC 3.ABCD 4.ABCD

三,判断分析

错误.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错误.不包括企业单位.

正确.

错误.还包括对物的抗辩.

错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四,简答题

P158 2.P170 3.P173

4.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按时缴纳保险费,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保险标的安全尽职,及时告知重复保险情况等.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提供被保险人真实情况,按时支付保险费,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等.

5.P123

五,案例分析

钱某的要求理应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错误.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附送有关资料.

支付与否取决于自杀的时间.自杀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2年内还是2年后其处理结果不同.《保险法》第66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4.拆迁前应落实拆迁安置.

经济法概论作业4

第14章--第17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A 5.A 6.A 7.B 8.B 9.A 10.A 11.A 12.B 13.D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2.ABCD 3.ABCD 4.ABCDE 5.AB

三,判断分析题

正确

错误.集体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错误.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正确.

错误.其中会计主管的任免不需经过主管机关同意.

四,简答题材

P222 2.略 3.P239 4.P250 5.258

五,案例分析

1,①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太平洋公司的经济损失,由王晶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见P238 (1) 欧盟在1998年以前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参照国数据来决定正常价值,这对中国出口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1998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划出,有条件地审核给予中方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即(1)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决策机制;(2)企业财务的审计和采用的财务准则;(3)成本的可靠性;(4)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框架和保护;(5)国际贸易中的货币自由兑换.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

(2)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发起必须具备的条件: (1)倾销;(2)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3)倾销进口的产品与被指控的损害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 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本案以申诉方撤诉而结案绝非偶然,正是由于我企业的积极应诉,正是由于我方的积极抗争才取得的结果.所以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应诉虽然不能保证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通过积极的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

争取一切机会,寻找突破口本案中.此案获得全胜在于我们抓住了一切机会,从海关统计上的不一致看出我出口欧盟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进入欧盟,大多数的产品都是通过欧盟而转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所以实际进入欧盟的数量非常少.同时我们又从该产品定义上找到了突破口,由于申诉方起诉的被调查产品是用于医药领域,而在本案胜诉的结果,使我们保住了扑热息痛在欧盟的市场,同时又引发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要时刻提防反倾销的卷土重来.由于本案的胜诉是以申诉方撤诉而终结,申诉方有可能收集更充实的证据,以更充分的理由再次提起反倾销,这种危险始终存在,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出口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采取不应诉的躲避态度,首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外调查机关将采用对我方最不利的资料进行"缺席判决", 对来自我国的被调查产品征收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使我国产品失去市场;其次,不应诉又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其它国家为防止贸易转移,纷纷对同一产品进行反倾销,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市场日益萎缩,最终被迫退出整个国际市场;再次,不应诉将助长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导致对我国滥用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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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虽然委托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其所排放的废水,并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处理费.但是,论其性质这只是对使用市政设施而给予的有偿使用费,也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而强行的协议约定义务,但交纳排污费是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者规定的必须接受行政管理的法定义务,它是因排污者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后,为了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这与交纳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如果因为交纳了市政设施使用费,即本案中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并以此为由逃避甚至拒交排污费是不能成立的.合同双方的约定义务并不能代替行政法律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越俎代庖.第二,城市商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即便属于城市生活污水,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依法交纳排污费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对一切企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都负有治理污染和交纳排污费的责任.第三,南海酒店在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水过程中,假如事先曾有约定,由污水处理厂代替酒店交纳排污费,而该酒店向污水处理厂给付的处理费用并不足以抵偿交纳排污费的数额,这种行为的效力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南海酒店若以双方事前有约定并已向对方交纳了处理费用,或者以对方没有处理达标为由,将责任推给对方,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第四,南海酒店以中外合资企业为由,称企业行为需要中外双方商定后方可执行,在未协商作出决定之前,不能计算在拒缴排污费的时间之内.环保部门认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为此,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了适当的罚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

①错.财政局作为外部监督机关之一,有权对该公司进行会计监督.

②不合法.金额有误应重开.

③不符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孙某应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④李某不能作出纳,因为违反了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⑤大型国企须设置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

⑥限期整改正,对单位并处罚款

⑦刑事责任,罚款,行政处罚.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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