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会计班适用)(第3版)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A 4、C 5、A 6、D 7、A 8、D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CDE 2、BCDE 3、CDE 4、ABCDE 5、ABCD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参考学习指导书P19。
2、参考学习指导书P11。
五、案例分析:
1、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3:3:2: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1999年5 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 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 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2)1999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 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36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 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 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4)2001 年4 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B 公司的到期债务8 万元。D公司于2001年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 公司胜诉。D 公司于2001年8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 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责任,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甲聘任B 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标准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保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作业2(第6章-第9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5、A 6、D 7、A 8、D 9、A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 3、ABCDE 4、ABC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参考学习指导书P28。
2、参考学习指导书P34-35。
五、案例分析:
1、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
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标准答案:
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2、飞龙股价有限公司1994年由几家原车有企业依法设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被允许上市交易。该公司1994年至1996年连续三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年经营更不景气,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围困难。为解决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董事会于1997年7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决定,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1000万人民币。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定后,于1997年10月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
标准答案:
(1)该股份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B)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赢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C)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本案中,飞龙公司连续三年微利,难以支付股东股利,不符合发行新股的条件。
(2)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飞龙公司未履行审批手续,就擅自发行新股,是违法的。
作业3(第6章-第8章)
一、 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C 5、A 6、C 7、A 8、D 9、C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BCDE 3、ABDE 4、ABCD 5、C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参考课本P120。
2、参考学习指导书P64。
五、案例分析:
1、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本厂有X型冲压设备一套,因闲置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厂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携带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了合同,合同内容为:甲厂供给乙厂X型冲压设备一套,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标明的性能;运输方式为送货;送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款期限为货到付款百分之七十,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责任依法办理;需方在加盖公章后五日内付定金3万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乙厂副厂长将填写完毕的合同交给甲厂厂长,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各持一份。
请回答:(1)哪一行为是要约行为?(2)哪一行为实施后合同生效?(3)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太高,即给甲厂厂长打电话,要求降价3万元,甲厂厂长当即表示同意,此时,原合同仍有效吗?(4)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与本厂原有设备不配套,即给甲厂发去电报,电文:"设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解除合同"。甲厂厂长接到电报后,十五日内未予答复,这是默认吗?(5)设甲厂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事故,延期到达乙厂一个月。乙厂提出甲厂迟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否于法有据?(6)设乙厂收到设备进行安装使用十个月后,发现设备内在质量有缺陷,乙厂是否有权向甲厂提出质量异议?(7)设乙厂在验收中,发现没有该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必要的技术资料,则乙厂在托收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付这部分设备货款?(8)甲厂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依法办理",未约定具体幅度,甲应否承担违约金?
标准答案:
(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
(2)收到定金后;
(3)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
(4)是;
(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6)无权;
(7)有权拒付;
(8)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
2、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
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
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标准答案:
(1)乙厂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侵犯了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乙厂应当赔偿甲厂的损失,工商部门处理时,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若双方当事人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乙厂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香烟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同时保证香烟的质量,甲厂应当监督乙厂使用其商标的香烟的质量,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作业4(第10章-第18章)
一、 单项选择题:
1、A 2、A 3、C 4、B 5、D 6、C 7、A 8、C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 3、ABCD 4、ABCD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参考学习指导书P90。
2、参考学习指导书P100。
五、案例分析:
1、某股价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万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一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了营业执照。1999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访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公司账户。由于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甲公司将无锡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问题:1、某股价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什么?
标准答案: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许某的防盗安全门是2004年10月7日购买的,价格是750元,另外支付了40元的安装费。选择防盗门时,主要因为该厂家在广告中称为购买安全门的用户投保了两万元的保险金。谁知2005年7月30日,正在单位上班的许某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的安全门被人撬开了。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为窃贼系撬开安全门入室盗窃,共盗走皮衣、摄像机、放像机等物品价值20800元。公安机关的人走后,许某认为买防盗安全门的时候厂家许诺投了保,此外这门被撬,说明安全门质量不合格,于是许某就给厂家打了电话。厂家很快派人来进行了查证落实,并于2005年10月10日为许某更换了同规格安全门。但是,当许某提出给付保险金时,厂家却予以拒绝。
请问:许某要求厂家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标准答案:
《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房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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