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律师事务所必须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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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应当谨慎,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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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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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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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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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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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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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法庭上,律师举手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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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一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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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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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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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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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辩护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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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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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不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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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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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常年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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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律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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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律师不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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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法律预防和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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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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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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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律师协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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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由律师协会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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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填写授权委托书是,特别授权的代理可以填写为全权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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