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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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应当谨慎,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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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庭上,律师举手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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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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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一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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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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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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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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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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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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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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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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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常年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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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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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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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法律预防和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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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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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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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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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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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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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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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律师接受委托,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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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律师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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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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